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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全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侧记
访问量:2420 发布时间:2018-11-02 12:17:00

环境既是竞争力,也是生产力。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反之,不仅外地的“凤凰”招不来,本土的“孔雀”也会“东南飞”。

全省政法机关掌握着执法司法权,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还有不少行政审批和社会管理职责,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法机关的服务意识强不强、工作水平高不高、能不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主体的活力,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成效,今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全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行动指南。

政法实践为法学研究提供思想源泉;学界智慧为执法司法提供理论支撑。近日,省法学会组织召开了全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邀请省内法学界专家学者及政法实务工作者座谈,共襄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计。

全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现场。

(一)

人才往哪流、资金往哪流、项目在哪建,说到底取决于哪里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最终拼的是发展环境。营商环境已成为一个地区发展快慢、好坏的“生命线”。

“经济发展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更是法治环境的竞争。一个地方的发展,干部是决定性力量,作风是关键性因素,法治是重要保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夏志娟说,我省与发达地区和发展势头较好的地区相比,最大的差距是思想观念和营商环境。

夏志娟说,目前,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基础条件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干什么事情都需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是绝对不行的,没有法治的引领、保障和规范也是绝对不行的。进入新时代,我省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既有繁重的发展任务和严峻形势的倒逼,又有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和社会各界迫切期待,需要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

“制约甘肃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省法治发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则不清晰,导致出现由于缺乏规则而办事节奏慢、效率低下的局面,难以适应迅速变革的现代社会的要求。这就要求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改革进行到底。”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陈永胜教授说。

“在新形势下,衡量政法机关办案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查处了多少违法犯罪,而且要看是否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法治的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作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当前,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省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处处长樊秀鹤介绍说,基于此,省委政法委组织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据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孙治强介绍,《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合法性。这是制定《实施意见》的前提。

——精准性。营商环境的“痛点”和“赌点”到底在哪里,政法部门能做什么,根据这种问题导向制定了《实施意见》。

——操作性。制度制定出来要能落实,不能听起来很美。《实施意见》比较实用,每一条都有具体的举措。

——协调性。要顾及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包括放权和服务管理之间的平衡、协调,不能顾此失彼。这些在《实施意见》中都有体现。

(二)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30条措施。一是通过实行人才落户“绿色通道”、户籍管理“贴心服务”、出入境业务“延伸服务”、交通安全管理“柔性执法”、公证事项“预约服务”、公安审批服务“一站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消防审批“容缺受理”、公安行政执法“审批报备”、利企便民“阳光司法”等10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处理商事纠纷、依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等6条措施,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三是通过深入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经济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涉企案件专案专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7条措施,强化违法犯罪打击防范。四是通过建立服务企业“护航警官”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队、涉外和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机制和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严格办案工作纪律、严格查处投诉举报、严格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考核等7条措施,全面提升政法机关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效回应了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薛小勇的评价一语中的。

省委政法委咨询专家、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丽君教授说:“《实施意见》突出‘服务优化,法治主导’的主题,是我们甘肃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新思路。”

陈永胜认为,《实施意见》内容丰富、务实创新、操作性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优化甘肃的营商政务环境,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等方面都有重大的现实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第一次全面纳入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整体布局。陈永胜补充说:“《实施意见》虽然不是党内法规,但是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进法治甘肃建设提供了新途径。”

樊秀鹤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过程时说:“意见根据政法各部门的不同职能,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吸取借鉴外省经验做法,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指向明确、受益面广,用执法司法权的减法除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乘法。”

(三)

《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如何让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切实形成尊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新时代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提供了思路。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立案窗口”,实行利民便民“阳光司法”。如何保障该制度有效实施?甘肃政法学院杨红教授认为,需要澄清“有案必立,有案必理”的认识误区。在法院立案登记并不等于受理,能不能立案要看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立案要严格遵循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速立案,无缝衔接,不留模糊空间,不定土政策,也不设定法外自由裁量权限。

杨红还表示,立案登记制不是破解所有行政诉讼难题的唯一法宝,要警惕神化立案登记制的现象;要处理好保护诉权与防止滥诉的关系,加强对当事人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行为的有效防范。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副院长卢建军教授认为,落实好《实施意见》,实质上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他说:“要加强信息的公开,加强沟通交流,能及时取得市场主体的信任可以使好多工作更加顺畅,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让办实体经济的人心情舒畅、有安全感、有希望、有保障。”

营商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对整个营商环境都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最典型的就是政府的信用问题。”省委政法委咨询专家、甘肃农业大学中国三农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潘醒副教授说。

“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搞地方保护。”潘醒结合《实施意见》说:“要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对涉及政府违法或违约典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引导塑造政府信用,这对改善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要加强《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力度。

“要把意见的实施纳入目标考核,各政法机关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提出各自的实施细节,根据特殊情况完善意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韦玉成教授说。

“全面促进加大实施力度,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很重要、很关键,要发挥‘领头雁’的作用。”陈永胜强调,“领导干部特别要转变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按法治方式办事。”

“老百姓也要有法治思维,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市场的稳定。”孙丽君补充道。

“专家学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独特力量,专家学者的话在老百姓中间更有影响力,希望专家学者也作为一份子,更好地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法学会专职秘书长薛峰最后说。

(来源:甘肃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