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甘肃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终期评审会对研究课题成果进行了终审。
本次课题研究工作自2016年6月启动以来,得到了全省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和政法各部门的积极响应,先后收到了报送课题22件,省法学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了严格的初评和中评,最终确定7项课题入选终审。
终审专家组按照《甘肃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开公正的评审,最终确定陇东学院政法学院院长、副教授曹建章主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陇东地区的实践研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张萍主持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研究》分别获得优秀成果奖;其他5项成果均为合格。
现将其中6项研究成果分别作一简介,期望这些研究成果在执法、司法及法律服务工作中转化运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陇东地区的实践研究报告
陇东地区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地和推广运用的重要区域,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摇篮。马锡五审判方式于上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的陇东分区产生后,在各抗日根据地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广,对推动边区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保卫边区的抗日成果、推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边区生产和维护边区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报告以陇东地区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推广运用的案例判例为基础,分陕甘宁边区、解放初至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之后三个阶段,对陇东地区的审判活动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和形成的背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完善与继承弘扬、现代科技对继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助力和陇东分区档案反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特点,总结了继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经验。
报告总结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陇东地区实践的基本经验与启示: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三是正确贯彻党的刑事司法政策,才能实现刑事审判功能多元化的效果;四是诉讼调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使用最为广泛,并被新中国审判持续继承、创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五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审判方式;六是坚持法律原则,兼顾人情常理;七是与时俱进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得以继承弘扬的基本要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甘肃省文化产业法治化的策略与路径
作为丝绸之路重要地段的甘肃,不仅拥有有利的区位优势,而且拥有优质且丰富的文化资源,甘肃省如何抓住机遇运用一带一路战略所提供的战略机遇,挖掘优质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产业生命力,实现其作为甘肃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形成甘肃经济新的增长点的手段?本课题便以如何促进文化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如何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文化产业实现文化产业的规范化发展为主题。
课题采用一种关系性的视角发现了文化市场法治化与文化产业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关系,探寻到解决制约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而也探讨到解决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整体策略和具体路径。
课题提出,法治环境对于文化产业的促进和发展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然而对于甘肃省文化产业而言,在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司法层面等法治环境却存在一定欠缺。
课题认为,文化产业法治化水平与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推动甘肃省文化产业法治化能够促进甘肃省文化产业的发展,而实现甘肃省文化产业法治化,需要从整体上规范政府与文化市场之间的关系,尽快将党和国家指定的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转化成法律。
课题认为,甘肃省文化产业要想打破发展瓶颈,必须构建法治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树立法治发展理念,完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加大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纠纷解决机制通畅,使之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有序竞争、多元合作、互相制约的法治化框架。
审判责任制度研究——以甘肃为考察对象
建构完善审判责任制度,是法院系统推进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尽管有关审判责任制度的顶层设计已付诸改革实践,然而,改革实践中与顶层设计不相符合甚至违背审判基本规律的现象依然存在,况且,顶层设计本身也有亟待修正完善之处。因此,为切实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妨碍司法公正的现实问题,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必须构建科学的审判责任制度。本课题便以此为研究主题。
课题立足于司法改革实践,尤其是来自于东部上海市、中部湖南省、西部甘肃省的实践对比,深入探讨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组织权限、审判人员职责、审判责任认定追究、审判责任豁免、惩戒委员会制度建构和审判人员履职保障等重点问题,旨在科学建构既遵循司法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责任与保障并重、权力与制约同行”,最终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审判责任制度体系,服务于甘肃省的司法改革事业。
新时期,为确保司法改革特别是审判责任制度改革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并啃下“硬骨头”,课题特就推进审判责任制度改革提出建议。宏观层面:必须秉持科学理念,必须有效提升政治智慧,必须以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必须正确处理好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关系。微观层面:在深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在进一步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上,坚持责任与保障相统一;在新型管理格局下,注重处理好法院内外部关系;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现实中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运行结果与立法本意相去甚远,于是就出现了“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甚至也“审不了乡镇政府”的现象,凸显了行政案件管辖制度运行偏差给行政案件审判带来的现实困境——行政案件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
2013年6月以来,我省对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2017年上半年,省法院行政庭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形成此报告。
报告提出,我省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到全省行政案件异地循环交叉管辖与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分别采取了三种方式: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探索异地循环交叉管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试点。
报告提出,从全省范围来看,管辖制度改革后的受案数比改革前翻了一番,增长了2.2倍多;在管辖制度改革后,案件基数不断攀升,一度接近3000件大关,但是上诉案件数却明显下降,与案件的增长呈现负相关关系;从管辖制度改革前后在数据上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虽然一直在上升,但是败诉率变化不大,始终在12%—14%左右徘徊,与全国行政机关败诉率基本持平。
报告对这一制度改革的前景进行了一番大胆设想,并就深化改革提出建议:适当调整管辖范围,确保法院功能归位;创新便民利民机制,破解诉讼不便难题;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逐步提高司法效能;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搭建沟通联系平台;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改革依据支撑。
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甘肃实践及发展研究
法律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任何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都离不开法律服务的专业支持。本课题立足甘肃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以民生为指向,对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深入思考。
课题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我省起步较晚,大体经历初始阶段(1998年至2002年)、拓展阶段(2003年至2012年)、完善阶段(2013年至2016年)、加快发展阶段(2017年以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标更加明确、理念逐步形成、网络逐步完善、供给不断丰富、保障日益加强。
课题提出,对照司法部对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作出的战略部署和目标规划,甘肃要跟上全国的步伐,还有一定差距,制约因素表现在理论和实践认识存在差距;服务规模水平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公共法律服务投入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供给方式比较单一等。
课题还提出了构建新时代甘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路建议,包括深化规律认识,完善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供给模式,创新保障机制等。
课题认为,甘肃公共法律服务现状及其问题表现,与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还有较大距离。我们应当立足现实,坚持法治实务部门与法学理论界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加快构建新时代甘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提供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
甘肃省精准扶贫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当前正在进行的精准扶贫,理应是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题认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精准扶贫法律保障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整体规划了精准扶贫,这些纲领性文件,成为指导甘肃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课题认为,甘肃省精准扶贫法律保障就是要推进精准扶贫制度体系的定型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精准扶贫法律制度体系。
课题提出,甘肃省精准扶贫法律保障的基本目标,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甘肃省精准扶贫领域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课题提出,甘肃省精准扶贫法律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中法治思维相对弱化;政策执行中发挥作用接近最大,扶贫实践中违法违纪屡禁不止,产业扶贫中产业选择更加困难,持续投入中扶贫成本持续增加,电商扶贫的初期做法涉嫌违纪等。
课题提出了实现甘肃精准扶贫法律保障的路径,即通过实践法律化、政策法律化、法规法律化、法律系统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