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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兰州召开
访问量:2828 发布时间:2015-09-23 17:07:00

9月19日至21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甘肃省兰州市隆重召开

9月19日至21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甘肃省兰州市隆重召开。此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甘肃政法学院、甘肃省法学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承办。年会以“比较法治文化”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1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现场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主持。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高鸿钧教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甘肃省法学会傅连宴副秘书长及甘肃政法学院校党委书记宋秉武、校长李玉基教授分别作了致辞发言。在为期一天半的会议中,各与会代表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就“法治的文化之维”、“国家建构与法治文化”、“法律传统、法律精神与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域外经验与具体运行”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和热烈地讨论。

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对本次年会作了总结发言,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对未来年会工作作了重要展望期待,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魏清沂院长、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赫然院长分别代表本次会议承办方和下次会议承办方进行了发言。闭幕式并进行了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与会专家学者合影

本次年会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深入揭示了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及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法治是一种文明秩序,除了包括必备的法律制度、规则和程序,还包括法治精神、价值和信念,法治精神、价值和信念构成法治文化。如果说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程序是法治系统的硬件,那么法治文化就是法治系统的软件。国家没有确立依宪治国的理念,再完美的宪法条文也难以立宪;政府没有形成依法执政的意识,再健全的行政法也难以实施;公民没有权利意识,再先进的权利规定也难以兑现;人民没有法律信仰,再健全的法律规定也形同虚设。因此,在中国的法治发展中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次年会的主题确定为“比较法治文化”。 这一主题就契合了党中央提出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在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讨论了法治文化的含义、法治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现代意义,国外法治文化的经验以及当代中国如何融合不同法治文化,这对于深化对法治文化概念的理解,推进中国法治文化的研究,为中国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在全社会增加规则意识,弘扬公序良俗,倡导契约精神,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充分展示了法治文化的多重面向和多元内容

法治文化具有多重面向,它不仅包括制度体系,还包括理念价值,也包括艺术技艺。本次会议的四个单元“法治的文化之维”、“国家建构和法治文化”、“法律传统、法律精神与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域外经验与具体运行”,充分展示了法治文化的多重面向和多元内容。从提交的论文和大会的发言来看,涉及的选题非常的多元丰富,包括:法律文化的语义、语境及其中国问题;法治信仰的意义阐释;司法改革、法治转型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传统司法责任制度及其当代价值;比较法视角下清代中国西部民族宗教管理法律调整;英美财产法的基本结构;西方法官职业传统与中国法官职业化的障碍;类似案件的判断与指导性案例的使用;法院司法角色发挥模式与影响要素的比较分析;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等等,选题的多元性、方法的比较性、立基的现实针对性,充分展示了法治文化的多重面向。

三、积极阐释了以比较法方法研究法律文化的独特性及可能贡献

比较法的方法,我们最开始的是概念的比较,后来长期以来是功能的比较。现代是意义的比较、文化的比较。功能比较它有比概念比较优越的视角,但它是旁观者的视角,所以要采用的参与者的视角,要关注法律的意义之维。从法律的意义之维出发,我们会发现,可能同样的一个概念的表述,对于不同法律背景下的人们也会具有不同的含义,这对于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比如,在中国古代甚至也有“法治”这个概念、术语,那么那个概念是不是我们今天我们所努力建设的法治,可能有不同的观点。本次会议充分展现了以比较法的方法研究法律文化的独特性及可能性的贡献。比如,在研究题目上,有些可能是大家似曾相识的中国法制史题目,但其实是比较法的研究。

四、全面提出了比较法学研究的内在要求与中国特色

比较法学研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在新的历史阶段,比较法学研究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同志,研究会会长高鸿钧教授对下一步比较法学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期望,这对于推进比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比较法学研究应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比较法学具有跨学科,进行不同地域、不同时间、不同文化维度下的法律研究的独特优势,能够以更加开阔的视野,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比较法学者要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肩负起特殊的历史使命,努力作依法治国的建设者、推进者,结合实际、明确定位、找准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添砖加瓦。本次年会的学术研讨,推动了我国法治文化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下一步比较法学研究中,各研究者应继续配合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新型法学智库的作用,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具体建议。

第二,比较法研究应坚持中国特色。比较法研究的对象具有国际视野,侧重不同法律文明、法系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不能在比较中迷失方向、迷失自己。中国的比较法研究要立足于中国的法治实践,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既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更要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立场和价值。比较法研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中国问题,以我为主、洋为中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简单模仿,更不能照搬照抄甚至全盘接受。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现实,积极借鉴国外成功有益的法治经验,把国外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部分,服务于中国的法学发展和法治建设。

第三,比较法研究应理论联系实际。比较法学者应主动研究法治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重点破解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活动,以实践破题、用实践论证,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实际。一是做到与域外的法治相联系。对域外的司法制度研究要注重系统性,不仅了解法律制度本身,还要研究法律制度生成的背景、实践运行的状态、配套保障的机制;要注重时代性,准确把握域外最新的法治发展趋势和最前沿的法学理论成果,避免炒人剩饭、拾人牙慧;要注重严谨性,尽可能实地考察调研、搜集一手材料、查阅初始文献,避免以讹传讹、自说自话;二是,做到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相联系。当前我们处在改革开放的深水区、法治建设的攻坚期和司法改革的关键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都具有独特性。比较法研究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具体的法治和司改问题,将论文写在大地上、写在司法改革的文件里、写在推进法治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的进程中,使我们的研究接地气、重实践、有的放矢;三是,做到与司法实务部门、司法实践相联系。

(甘肃政法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