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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融合发展 齐谋法治良策——第六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侧记
访问量:2026 发布时间:2017-08-02 17:48:00

两岸融合发展与法治保障

融合发展需要法治保障。论坛上,两岸专家学者就如何为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献言纷纷建言献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丛文胜从法理学角度认为,“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全面稳定发展的基石,构成了两岸政治、经济、法治以及社会等各类关系的坚实基础,是促进两岸繁荣发展和维护台海和平的“定海神针”。

丛文胜在论文中提出,“九二共识”不是一个学术上的概念和共识,而是对两岸各方都具有实际贯彻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的共识;破坏“九二共识”核心内涵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台中律师公会律师戴世瑛认为,两岸协议是规制两岸交流秩序最有效地规范载体与合作模式。综合解决其法律定位与法律监督等问题,实现两岸协议法制化,可建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治保障。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立夫也从现实的可操作性层面出发,认为通过签订系列和平协议来保障两岸和平发展,不仅体现着国家宣示的全面依法治国、开展两岸治理的主观愿望,也体现着当代世界国家统一和社会治理的规律性要求。

谈到法律在两岸交流合作过程中的作用时,台湾法曹协会理事长苏永钦时表示,在两岸交流过程中,特别要凸显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让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客观的规则。因此,如何在交流中建立法律秩序就显得十分重要。

两岸司法改革与司法合作

近年来,大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此次论坛上,“司法改革”也成了热门词汇,大陆、台湾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专家就此分享了各自的研究成果,并就建立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机制畅所欲言。

高雄律师公会理事薛西全则分享了“两岸仲裁人独立、公正与回避原因之比较”的研究成果。他认为,仲裁人应否回避,观察指标应以情感及现存持续的经济利益为断,此项指标是目前全世界的趋势,否则回避制度会遭当事人滥用,仲裁程序将无法建立在自然公正原则之基础上。

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台湾设立了技术审查官,协助法官判断技术专业问题,参与民事、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鉴于大陆地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比较复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丽娜建议,在大陆刑事审判环节参照台湾地区规定,明确现行技术调查官制度适用于刑事程序。

域外法的查明,是涉外司法审判久经未决的难题。由于现行查明途径并不能满足司法效率和查明效果两项审判诉求,导致实践中法官对于适用域外法存在被动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审判庭法官张玲玲,以大陆H法院涉台审判实务为研究样本,阐述了在涉台审判实践中,引入第三方台湾地区法查明机构进行台湾地区法查明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优势,提出应对这一新型查明途径予以常规化适用的观点,并就第三方台湾地区法查明机构的适用情况等常见问题进行了分享。

助力我省法学研究上台阶

我省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通道,法律文化积淀较深,庆阳的周法律文化、陇南的秦法律文化、敦煌法律文化、丝绸之路法律文化及陕甘宁边区法律文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等本土法律文化资源,都为繁荣发展法学研究提供了“内核动力”。而此次论坛在兰州的成功举办,也为我省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实践创新提供了良好契机。

论坛上,我省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也“争先恐后”,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司法改革领域两岸的制度借鉴等多个方面为视角,在论坛的多个环节进行交流与分享。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包括法文化)。迄今为止,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仍以风俗习惯(或习惯法)的形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或促进或阻碍的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雅妮就分享了她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研究成果。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升自治立法的科学性,丝绸之路经济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应当在深入调查、了解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通过行使自治立法权将其内容吸收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当中去。

“一带一路”经贸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需要考虑沿线国家企业的现实需求,需要考虑“一带一路”发展的现实需求。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渊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增加纠纷解决方式,简化纠纷解决程序,加强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和提供特殊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服务等,保护纠纷企业的利益,推动沿线经济发展。

参加此次论坛的我省法学法律界人士希望大家更多地走出去,积极参与这样高层次、高水平的法学法律交流活动,吸收和借鉴最新研究成果,推动全省法学研究上台阶、上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甘肃法制报记者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