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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构建具有甘肃政法大学鲜明特色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
访问量:119 发布时间:2024-09-22 20:14:37

作者:郑高键,甘肃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摘要:新时代国家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布局的战略要求是推动基础学科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新兴法学学科、开展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和完善涉外法学学科设置。法学学科是甘肃政法大学的立校之本、强校之基。对标《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和《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学校法学学科建设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态。“新法科”建设背景下,学校要凝练特色发展方向、强化科研问题导向、推动教育教学转型升级、完善协同育人机制,进而树立提升法学学科整体实力、推进人文学科综合实力、构建交叉融合学科的发展思路,以法治实践需求为基础、共同基点为关键、问题意识为导向,推进法学学科和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为建设甘肃法治高地贡献“甘法大”力量。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学科;新法科;交叉融合;甘肃政法大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高质量推进法学学科建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是新时代赋予政法院校的神圣使命。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晰了法学学科的建设方向。2023年6月,教育部、甘肃省政府签署的《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西部院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甘肃政法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类院校,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学校将以《意见》为指导、《方案》为契机,加快构建具有甘肃政法大学特色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

一、新时代国家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布局的战略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强调“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我国法学学科建设要与时俱进推进法学基础学科转型升级,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发展法学新兴学科,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

第一,推动基础学科转型升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视野,把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这一伟大实践要求法学基础学科必须拓宽研究视域、扩充知识容量,与时俱进地重构法学基础学科版图,谱写彰显中国理念、反映中国价值、弘扬中国精神的法学理论体系。

第二,加快构建新兴法学学科。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法治、建设法治、完善法治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沉淀了厚重的法学理论智慧,最终形成了区别于西方法学的本土化、原创性知识,这就迫切要求法学教育研究者对实践经验、本土知识、理论智慧进行系统化的理论升华,构建彰显中国气派的新兴法学学科。

第三,开展法学交叉学科建设。新一轮科学技术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学科发展呈现交叉、融合、重组的新趋势。在法学领域培养符合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这就要求“一方面要突破以往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和研究领域的习惯做法,打破法学内部的学科壁垒;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其他学科‘交朋友’,推进法学与外部各学科的理性对话、交叉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关键的是,要增强交叉学科的范畴意识和范畴研究,以推进概念共享。”

第四,完善涉外法学学科设置。随着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基本确立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端法治人才来维护日渐增长的海外利益。涉外法学学科要争取设立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自主设置二级小学科,以加快培养涉外法治紧缺人才。

二、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事关教育强国整体战略,事关中国式现代化总体进程。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建设将以《意见》为指导,用好《方案》的政策红利,全力推进法学高峰学科建设,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强国建设。

(一)《意见》提供的方向指导

一是完善法学院校管理指导体制。《意见》提出,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甘肃政法大学曾隶属甘肃省司法厅,同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人才是学校协同育人的显著优势。根据《意见》精神,学校要更为主动地对接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加强同中央依法治国办、依法治省办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强化协同育人培养机制。实践性是法学学科的重要属性,学校要同法律实务部门建立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的长效合作机制,夯实法学教育的实践环节,培养接地气、服水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西部基层卓越法治人才。另一方面,争取更多办学资源。新形势下学校不能仅凭自身资源来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还要依托法律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共同完成育人使命。要在坚决贯彻《意见》精神、服从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努力争取更多办学资源。

二是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大学办学水平高低、学科建设是否一流,并不完全取决于办学层次和学科建设规模,关键是看其是否有精准的办学定位、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方向。《意见》指出,法学院校区域布局调整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为根本导向。甘肃政法大学是甘青宁新藏蒙六省区唯一一所开展本硕教育的政法院校,在培养治疆治藏治边人才、服务西部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法学学科建设要立足甘肃“座中联六、涉藏临疆”的区域优势,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方向,为推进法学教育区域均衡发展贡献“甘法大”力量。

三是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相较于东部地区,西部高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发展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西部法学院校的政策倾斜力度,开展好法学教育东西对口支援,实现法学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学校位于“一带一路”枢纽节点的兰州,不仅要依托政策红利补齐发展短板,更要紧抓发展机遇形成鲜明优势,加强与“一路一带”沿线国家法治学术交流合作,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2023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列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培育),这为学校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二)《方案》释放的政策红利

一是发挥战略支点作用。兰州是新时代西北高等教育集群的重要城市,在推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接东及西”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兰州地理区位优势和战略支点作用。学校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有效支撑党的治疆治边方略,主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精准支持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法治建设,为“一带一路”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方案》指出,支持甘肃高校加快大学更名、整合、升本、博士硕士授权单位和学位点建设,这为学校成功申报博士授予单位和推进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政策红利。

二是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教师是推进学科建设的关键力量。《方案》提出,引导省属高校深度参与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支持甘肃高校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学校柔性引进100多名全日制外聘博士,已上报银龄教师具体行动方案,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将学校纳入“银龄计划”引进单位,更进一步夯实教师团队整体实力。

三是深化对口支援合作。《方案》指出,以“多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实现甘肃高等院校对口支援全覆盖。学校在同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深度合作的基础上,还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争取其对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实现从“一对一”支援向“多对一”支援的提升。下一步,学校将努力争取更多东部院校同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合作,为法学学科建设不断夯实力量。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倾斜力度。办学经费紧张是长期制约西部院校发展的主要因素,《方案》提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向甘肃倾斜,教育部协调设立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相关部委将普通本科院校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畴,强化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补齐发展建设短板。学校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申请有关项目,推进法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三)面临的挑战

一是法学学科竞争愈加激烈。根据《意见》中长期规划,到2025年全国法学院校区域布局和学科专业布局将更加均衡。国家将“健全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足、师资水平持续低下、教育质量较差的院校畅通有序退出机制。”根据《意见》精神,未来法学学科将出现不进则退、甚至慢进则退的发展态势,学校法学学科面临学科建设转型升级、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教育教学水平持续优化的发展重任。

二是理论研究滞后于现实需求。服务法治中国和地方法治建设需要政法院校矢志不渝的责任和使命。学校在全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影响度有限,研究成果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能见度不高。部分老师仍然以个人兴趣偏好或传统“理论法学+部门法学”的研究思路开展科学研究,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实行有组织科研的思路不清晰、意识不强烈,理论成果难以有效支撑法学学科建设。

三是人才培养不适应“新法科”发展。“互联网+教育”是“新法科”背景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学校部分教师仍沿用传统授课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教学理念滞后于“新法科”人才培养方案。法学教育教学团队的教学理念亟待更新,部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有待提升。

三、“新法科”建设对甘肃政法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实践需求

“新文科在法学领域的展开就是新法学。建设新法学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应对国家需求对文科的挑战,实现对法学的再造。”甘肃具有“座中联六、涉藏临疆”的特殊区位,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安全战略通道。甘肃政法大学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在治疆治藏治边人才培养、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甘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坚持以博士授权单位和法学一级博士点建设为牵引,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强化科学研究问题导向、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全力推进法学高峰学科建设,着力形成以法学学科为引领、特色优势学科为带动、基础支撑学科为联动的各学科分层建设、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首先,总结办学经验,凝练特色发展方向。学校始终围绕“政法类、区域性、应用型”三个维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有组织科研,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形成了鲜明特色的发展方向和比较优势。一是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维护西北民族地区长治久安是时代赋予本土政法院校的历史使命。学校着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熟悉西北地区民族宗教状况、适应艰苦环境、志愿扎根西部的高素质基层法治人才,“一院两校”汉藏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独具一格,厚法学基础、重警务实战的司法警务人才培养独树一帜,“法学+语言(英、俄语)+区域(中亚)国别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形成比较优势,为党和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二是科研成果特色鲜明。学校坚持内培外引、强基固本的人才强校战略,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构建交叉融合型教学科研团队,聚焦区域生态环境法治、民族法文化、边疆治理、面向西北特有族群法医DNA证据科学等领域开展有组织科研,产出一批彰显民族性、区域性、应用型的研究成果。三是社会服务贡献独特。学校依托省级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平台,发挥法学学科优势,与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为地方立法、普法宣传、重大疑难案件侦破等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撑。

其次,强化问题导向,立足现实需要开展科学研究。“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一切划时代的理论,都是满足时代需要的产物。用以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的理论,必须反映时代的声音,绝不能脱离所在时代的实践,必须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将其凝结成时代的思想精华。”根据《意见》精神,回应现实问题呼唤、服务区域法治建设是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发展导向。法学研究要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完善社会治理需求为出发点,“聚焦治国施政方略、改革发展重大战略、法治建设重要举措,开展前沿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以法治力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呼唤。学校法学教学研究团队要围绕法治建设各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开展对策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例如,立法有效提升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彰显法治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从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宏观视角出发,立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加强对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法治保障研究。学校要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方略,结合法治实践、政法改革、司法队伍建设等现实问题,构建国家亟需、助力发展、彰显特色的法治高端智库。三是聚焦法治甘肃建设。学校要充分发挥扎根陇原大地的区位优势,聚焦法治甘肃建设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同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把研究成果写在法治实践第一线,着力提升法治实践服务能力,凸显“甘法大”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不可替代性作用。

再次,对标“新法科”,推动教育教学转型升级。能否培养满足法治中国和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是“新法科”背景下衡量法学学科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应树立法学教育新理念。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影响甚至重塑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标志着人类已经迈入数字时代。转变教学理念、主动拥抱数字时代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选择。“新法科”正是基于数字时代孕育而生的法学教育新模式,借助数字技术、运用交叉融合思维,以改革创新的方式突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学科和法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随着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的逐步深入,传统法学教育的实践模式不能满足法治实践新需求,迫切要求政法院校开展技术增强型法学教育。法学教育要始终与法治实践同频共振,在夯实传统法律技能和法学知识的同时,开展“技术强化学习和强化技术学习”,培养学生掌握系统思维、数据思维和平台思维。另一方面,需创新教学手段和方式。数字时代推动法学教育实现转型升级,要求教师运用数字技术开展教学活动,而非简单地学会操作智慧教室的数字教学设备。学校要毫不动摇以“智慧政法”和“法学+”能力提升为导向,贯彻“新法科”教育理念,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推动教师从传统法学教育向数字化法学教育转变。未来,教师将通过智慧课堂开展各类法律行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使数字技术赋能教学活动,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最后,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的重要一环。学校要不断深化同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协调联动的研究合作机制和多措并举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育人机制。一是立足现实、服务实践。学校要着力提升科学研究服务政法工作的能力,在课题遴选、团队组建、项目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同各级法律实务部门开展一批解决实际问题的合作项目,提升学校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方面的能见度。二是深化法治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挖掘政法类院校办学资源优势,不断拓展实践教学资源,在同法律实务部门开展深度合作进程中,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三是畅通社会合作渠道。学校要争取更多优质资源来提升办学质量,特别是发挥优秀校友对学校的支持作用。

四、构建具有甘肃政法大学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思路

甘肃政法大学坚持“打造高峰、强化特色、提升支撑、整体推进”的学科发展思路,积极探索“法学+”和“+法学”的学科建设路径,以强化特色优势为抓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错位竞争,推出一大批辨识度高、影响力大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特”的彰显“甘法大”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一是凝聚力量,提升法学学科整体实力。学校要聚集法学学科和有关支撑学科的全部力量,力争2-3个法学学科方向迈入全国前列,以此为基础,辐射带动法学门类下其他学科方向加快发展,达到提升法学学科整体实力的目的。例如,学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科研团队,围绕双碳背景下河西走廊和陇东半高原地区清洁能源绿色法治发展、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化保护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甘肃模式”展开纵深研究,产出一批高水平服务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的理论成果。同时,学校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对接国家治疆治藏治边的迫切需求,大力发展法学和国家安全学学科优势。证据科学、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科学与技术等学科具有同法学学科结合点多、融合度高的发展优势,学校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进一步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将有效提升法学学科整体实力。

二是强基固本,推进人文学科综合实力。学校传统人文学科有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新闻传播学、汉语言文学等,相较于其他高校,人文学科必须树立特色发展的学科建设思路,形成比较优势。例如,新闻传播学可依托法学学科,围绕“新闻传播学+法学”的发展思路,聚焦法治新闻传播,深入挖掘本学科差异化发展和交叉融合发展的潜在增长点。同时,学校将围绕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重点支持对法学学科有直接支撑作用的公安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发展。纪检监察学是学校未来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布局的一个重要方向,基于其交叉学科的基本属性,只有提升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的整体实力,才能有效支撑纪检监察学的建设发展。

三是突破壁垒,构建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思路。相较于其他政法类院校,甘肃政法大学在60余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为不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校要突破“小文科”的传统思维,构建“大文科”的学科发展思路,对标“新文科”建设要求,大力推进以“法学+”“+法学”为底色的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努力培育特色型、差异化的法学学科增长点。具体来说,学校要发挥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等优势学科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等基础学科的支撑作用,重点发展纪检监察学、区域国别学、社会治理学等新兴交叉学科,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推进法学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

五、以时代要求推进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和相关学科交叉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指出“要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新兴交叉学科与传统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相关度、科学融合度和专业能力影响度等因素,采用模块化方式设置交叉学科课程”,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课程衔接、课程体系和课程演进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法学学科和有关学科交叉融合过程中,既要避免和其他学科进行简单的“拼盘”式发展,又要防止失去本学科自身固有的特性。因此,“法学+”必须以时代呼唤和法治实践需求为导向,努力实现不同学科间真正的深度融合发展。

第一,法治实践需求是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的基础。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学科建设要实现从“理论法学+部门法学”所构建的法学学科内部各部门“小交叉”向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大交叉”的转型升级。法学学科内的交叉融合是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例如网络安全法是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法,涉及政府、企业和在日常活动中的每一个平等主体,兼具监管和处罚功能。然而,“小交叉”式的学科发展,研究视野较为狭窄,难以有效满足现代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需求。因此,法学学科建设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创新交叉融合机制,推动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大交叉”式的融合发展,进而实现从研究方法创新向学科设置创新的转型升级。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学是近些年来学校重点发展的新兴学科,学校要加强同实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聚焦乡村振兴、边疆治理、法治甘肃建设等重大现实需求,加快推进法学学科与上述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思维视域广、知识结构全、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

第二,共同基点是学科交叉融合的关键。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植根于社会生活,法学学科要想与其他学科进行有机融合,要善于观察、思考和总结社会生活领域中各学科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话题,从现实问题出发,寻找交叉融合的共同基点。例如,社会群体的行为方式是法学和社会学交叉融合的重要基点之一,法律必须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实施,不同社会群体的行为方式会对法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产生重要影响,而社会群体的行为方式也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再如,设立于学校的甘肃省证据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建立的遗传资源数据库,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了方向性指引,使DNA证据实现从同一认定向主动预判的突破性转变。证据科学正是依托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法学和自然科学的有机融合。同时,在交叉融合过程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围绕不同学科的核心基点展开研究,才能实现有效融合,切勿贪大铺全。

第三,问题意识是学科交叉融合的导向。现实问题的呼唤是学科交叉融合的根本动力。进入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高科技犯罪已经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方式,法学教育和研究必须实现从从部门法学向领域法学的转型升级。具体来说,法学必须结合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等学科对社会生活中特定领域下的现实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如果仍旧停留在不同领域的法学知识归属不同法学学科的研究范式开展问题研究,将使其逐渐脱离现实,最终被时代所抛弃。只有从现实出发,以特定领域下的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为不同学科搭建对话场域,才能实现法学学科从传统向现代的蜕变,进而在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中迸发崭新生命力。

六、代结语:为打造甘肃法治高地贡献“甘法大”力量

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甘肃在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制度建设、法治实践探索等方面做出许多享誉全国的原创性贡献,为将其建设成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区”和“国家法治高地”奠定坚实基础。作为扎根陇原大地的政法类院校,学校要全力助推甘肃法治高地建设。

第一,做大推广已有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成果。改革开放以来,以生态环境法学、敦煌法学、“一带一路”法学研究等领域产出一大批具有显著标识为代表的“陇派法学”在法学界独树一帜、影响巨大。学校要以“陇派法学”为旗帜,依托“陇籍法学家论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法治合作高端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汲取法学思想精髓、凝聚法治建设力量,为中国法治发展、法治甘肃建设贡献陇派智慧。同时,甘肃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律师宣誓制度、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的法治实践创新成效显著。学校要组织教学科研团队认真总结法治一线中特色鲜明的法例、案例、事例,普法中加大对法治标兵的宣传力度,用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

第二,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深化政法院校改革。法治甘肃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甘肃法治高地的生动实践。学校以改革创新助力甘肃法治高地建设。一是优化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学校要夯实落细“意见”精神和“方案”指导,树立普遍性与差异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稳定性与开放性相统一的改革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地动态调整学科专业、学位点布局和人才培养方案,重点加强对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党内法规学、国别与区域法学建设,扎实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和“互联网+教育”及其实践应用。二是提升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是衡量教育教学水平的关键要素。学校要高效合理地整合各类办学资源,用好用足政策红利,通过课题指导、金课示范、专题培训、推荐挂职等方式,着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学校聚焦引才、育才、用才工作,以制度创新激发人才活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加大现有人才的培训、进修、深造力度,为提升法学教育教学质量厚植人才储备。三是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学校要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为法治中国、法治甘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宜居、科学民主规划与决策、社会保障与民生和谐的法治化问题开展研究,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供有力支撑。围绕省域、市域建设发展和现代化治理,对城市综合行政管理、生态环境与交通治理、产业转移与优化升级的法治化问题开展研究,为建设美好幸福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西部法学评论》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