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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访问量:512 发布时间:2023-11-02 20:34:46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科学回答了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赋予更大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意见》,以更高质量法律监督助推构建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服务保障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一、牢牢把握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落实法律监督政治责任,融入、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行,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方向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人民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检察机关要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从党的百年奋斗光辉历程中汲取智慧力量、赓续红色基因,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要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坚决落实以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捍卫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重要的就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机关要结合学习百年党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和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人民检察史,更深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真理力量和实践品格,从中探寻、践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思路、重要方法和具体路径,指引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深入探究检察制度发展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和检察活动基本规律,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与时俱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新发展,不断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监督办案提出的更高要求。深化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交流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与学。不断增强理论自信,理直气壮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理论,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方案。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检察履职过程中,必须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检察为民实事,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司法实践中,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履责缺位,就要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都是以“我管”促“都管”,要持续做深做细做实。

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是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检察机关必须时刻胸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更高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从严打击严重犯罪,又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更实服务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统筹推进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等各项工作,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健全国际司法合作机制,深化双边多边合作,依法办理涉外案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促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是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监督,对于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意义重大。检察机关要以深入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坚持敢于监督。深刻认识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责任一致,坚持把法律监督融入执法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要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工作意见,从战略高度共同健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规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做到对立案、侦查活动的实时、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对于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推进巡回检察工作,切实发挥好“巡”和“驻”的融合优势,常态化开展省内、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以巡回检察发现问题,促派驻检察防治监管失职违法,推动法律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共同提升。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坚决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既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又防止“一刀切”应减不减、该放不放。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益诉讼检察自2017年7月全面推开以来,办案量逐年上升,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抓重点,坚定落实法定职责,重点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传统领域,以及近年来相关法律制定、修改,相继纳为制度安排的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5个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坚持抓大案,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抓实效,对近年来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抓好“回头看”;对未落实、假落实且情节恶劣的,果断起诉,办成“法治样本”。坚持抓拓展,法定领域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积极、稳妥重点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为相关立法完善奠定实践基础。

做到善于监督。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重在启动纠错程序,促进办案机关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警示和防范潜在的违规违法办案。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既针对性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又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更好履职。

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虽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的法治体系建设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树立共同执法司法理念,形成配合的习惯、制约的自觉,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共同履职取向,统一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合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智慧借助等理念,要持续深化、力行。不仅自身要做到,还要通过检察监督,携手其他执法司法机关更好落实,促法律监督效果倍增。

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的共同目的都是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善于监督,就要把政治智慧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既落实政策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又做到换位思考、注意方式方法。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坚持能动司法,延伸监督触角,注重以检察建议促源头治理。2018年以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问题,先后发出第一号至第七号检察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落实,共同做好标本兼治的工作。

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密切相关,要融入法治体系建设“大系统”、法治监督体系“子系统”履职尽责,用系统观念分析、解决问题,助力执法司法协同高效,真正做到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同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本质上是一体的,必须增强检察一体化意识,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检察业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谨防孤立、割裂监督办案职能。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自我监督必须严字当头、实而又实。检察机关既要自觉接受监察、侦查、审判机关履职制约,又要落实上下级监督管理、检务督察等自我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坚持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肃追责问责,让司法责任制“长牙”,是对全体检察人员最大的爱护,更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要推行案件序号终身制,无论经历多少层级、环节,一号到底,让监督办案能回溯、司法责任可落实。加强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激励担当作为。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机制,落实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完善对牺牲、献身检察事业人员家属关爱慰问工作机制和政策。

三、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履职担当,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夯实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根基是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落实,有力促进了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全面总结评估各项司法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该巩固的要巩固,该“打补丁”的“打补丁”,该“精装修”的“精装修”,推进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同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推动检察履职方式、监督手段等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要求。

遵循司法规律,抓实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必须向科学管理要法律监督生产力、战斗力,促进检察人员自觉、能动、创新履职。一方面,加强“案”的管理。2020年,针对不少案件程序一再反复、增加群众诉累,最高检推出“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要求办案第一环节就努力求极致,减少因工作粗疏导致“程序空转”。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和内生案件。要持续深化运用,依案件类型不同,动态调整、优化基准指标,持续做好做优。另一方面,加强“人”的管理。通过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把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出来,促进监督办案与政治建设、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紧密衔接。

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部署,坚定不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建设、正风肃纪反腐、素能培训、正向激励、制度建设五方面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自我革命精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一体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大力培养、推树检察英模,引导新时代检察人既要保“底色”:一如既往地传承、赓续忠诚、奉献精神;更要有“亮色”:先进理念引领、更强专业能力。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特别是,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决刹住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歪风。

四、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提升法治体系建设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日益凸显。特别是社会各领域均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渗透、广泛影响,新型违法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都离不开大数据。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必须跟上、适应,既要抓“本”的提升,更要有“质”的嬗变。“本”的提升,就是监督办案要精益求精、做到极致,止于至善。“质”的嬗变,就是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这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是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

大数据运用是趋势所在,越早越主动。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历史责任感、时代紧迫感,树牢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理念,增强运用大数据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在深度运用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工具,推动司法办案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助力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违法犯罪都有一个信息链条,孤立看链条上的每个信息点很难发现异常,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连,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成案数量倍增,质效明显提升。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已部署推开浙江经验。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下决心攻克大数据壁垒,充分获取各方面相关数据,探索、创新、优化数据监督模型,归集、碰撞相关数据,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要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助力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新时代新征程,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助力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全国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意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