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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访问量:1481 发布时间:2021-12-14 17:20:35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印发了《甘肃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省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崇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补齐法治社会建设短板不足,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到2025年,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甘肃省情、体现时代特征、把握法治规律、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生动局面,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增强法治观念

1.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组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在全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及领导干部述法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学在先、用在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各类各级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组织全省社科理论界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甘肃的生动实践和典型经验,开展专题报道、评论访谈和深度报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

2.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宪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网络、进军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教育。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继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宪法小卫士”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3.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4.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好用好省市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推进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考试、效果“五落实”。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育和案例教学。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构建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乡村法治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从业人员以及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各阶层依法办事的能力。抓好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能力。加强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党亲国好法大”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5.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发布、提醒告知、履职评议和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普法成效。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事务职责和依法处理案(事)件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普法宣传教育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引导高校师生、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打造以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为主阵地,融“报、网、端、微、屏”为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6.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理念。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各类文化设施和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和维护,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综治中心等场所为载体,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广社区“法律之家”建设经验,规范农村法治书屋,融合建设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性“超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推介,常态化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创作纳入全省各级文艺评奖、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范围。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利用传统节日、民俗节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红色文艺轻骑兵”“送戏曲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层”“春绿陇原”等活动,增强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实效。深入推进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和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7.完善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聚焦民生发展、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围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就业促进、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公共信用、司法鉴定等领域,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地方性立法。围绕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加强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餐饮安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8.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建立健全以道德为底蕴、法治为依托的社会规范体系,推动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逐步实现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制定活动章程,运用制度规范内部治理和外部行为。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9.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用好学校思政一体化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各方面。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展“做文明有礼甘肃人”活动,持续推进文明餐桌、文明交通和文明旅游工作,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思想观念和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利用“陇人骄子”“最美人物”“陇小飞”等宣传品牌,加大对法治社会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10.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级补充清单,开展经济社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定期向社会发布“诚信红黑榜”,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推进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升级改造,优化完善平台和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开展诚信主题实践和宣传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权利保护

11.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广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12.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打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和公信力。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制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容错空间,实现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容错支持。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赋权工作,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实现一支队伍在基层管执法。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建立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13.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好律师调解工作。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预防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消极执行、错误分配财产、违法处置财产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

14.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12345”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全省城乡全覆盖、方便快捷。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下沉,提高县、乡、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水平。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健全法律人才管理服务制度机制,加强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保障能力,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法律援助,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优化公证服务,综合运用告知承诺、信息共享、在线服务等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将公证业务执业区域分类放宽至省一级。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促进仲裁行业改革发展,提升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公信力。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建设。

15.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企业合法经营、守法诚信,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社会责任。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建立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支持、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6.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套规范性文件。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动实施省级村务公开规范。健全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组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17.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城乡依法治理,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等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乡村(社区)学法积分制、治安户长制、“网格化管理+基层治理”等做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深化依法治校,加大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力度,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措施,完善校园综合治理和预防管控等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发挥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对经营管理活动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各行业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18.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持续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积极落实政府转移职能、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加大对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作用。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培育监管,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19.增强社会安全感。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平安建设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着力构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载体平台,建设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平安甘肃。健全完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常态打击整治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涉枪涉爆、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高科技等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提升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水平,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脱贫(特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力度。健全执法司法机关、养老服务机构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20.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推动在商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接待场所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活动。深化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推动仲裁委员会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21.推动落实网络法律制度。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全面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健全网络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全省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网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网络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进网络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落实《违法违规网络账号所在平台实施罚款处罚工作规范》和《网络平台违法不良行为台账处理工作规范》,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和我省实际的处罚机制。

22.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深入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防范技能。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网络举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组建全省网络辟谣联盟,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多平台立体化网络辟谣工作格局。以“清朗”行动为统领,开展“扫黄打非”“剑网”“反邪教”等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引导网民参与网络治理,深入开展“争做陇原好网民”和网络“中国节”等系列主题活动,提高网络依法治理效能。加强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开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活动,推动网络文明教育、网络诚信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网络法治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理性上网。打造好“微聚陇”公益品牌,提升网络公益事业的融合度和影响力。

23.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主办和使用单位承担主体防护责任,指导行业和企业履行技术防护责任。建设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引导调控、管控处置、网信指挥通讯一体化综合业务系统,形成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研判处置应急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修补漏洞,做到关口前移。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水平。落实数据安全责任,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泄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市、县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建设总体规划,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压实属地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在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法治化改革。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大合力。

(三)提升协同效能。整合优化各级各类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法治社会建设平台。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完善公众参与功能,推进立法参与、执法参与、司法参与和社会共治;完善监督制约功能,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纠纷解决功能,最大程度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普法宣传功能,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法治宣传平台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完善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成果。

(四)严格考核督导。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甘肃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

(五)加强研究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省法治教育培训与研究中心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