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3月3日张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近日下发,2020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张掖市法学会提出的3条修改建议被采纳。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实际行动,为更好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张掖市法学会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积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地方立法提出合理合法性意见建议,为地方立法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法治张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促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具特色、更有活力。
今年初,市人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函》下发后,市法学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领域的法学法律专家对《条例》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共提出意见建议7条,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其它承担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和调整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罚款的建议被2020年3月3日张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采纳。
(张掖市法学会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