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主题。会议对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主题进行部分修改调整,确定如下:
一、 长三角法学论坛(第十三届)
承办单位:江苏省法学会
主题: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二、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第十一届)
承办单位:湖南省法学会
主题: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三、 东北法治论坛(第十一届)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法学会
主题: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法治保障
四、 西部法治论坛(第十一届)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主题:西部地区国家安全问题研究
五、 环渤海法治论坛(第十一届)
承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
主题: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研究
六、 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第九届)
承办单位:河南省法学会
主题: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
七、 全国副省城市法学会年会暨论坛(第二十八届)
承办单位:济南市法学会
主题: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研究
(转自中国法学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