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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理论研讨会圆满举行

发表于:2018-10-17 10:20:00

【编者按】2018年10月13日,由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依宪治国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北京市人大、上海市人大等从事立法监督工作的部门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国政法院校、高等院校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的近60名专家学者与会。

时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60周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心具体承办的“依宪治国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理论研讨会2018年10月13日在法学所顺利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北京市人大、上海市人大等从事立法监督工作的部门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国政法院校、高等院校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的近60名与会者参加了此次盛典。此次“依宪治国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理论研讨会秉承了法学所从1996年开始举办的过去22年中历届依法治国全国理论研讨会的传统,选择了与当前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议题“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结合“依宪治国”的价值要求和制度目标,进行了深入细致和全面系统的理论探讨,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今年的全国理论研讨会系法学所所庆6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的一部分,格外受到所内外与会者的关注与高度重视。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表示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依宪治国能否在国家的法治工作中得到贯彻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硕果。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渐进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合宪性审查”这一概念,对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法治的进步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持,各位学者的讨论与研究也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回顾了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表示1982年宪法从草案走向文本的过程凝结了全国立法工作者的努力。推进合宪性审查一直是我国宪法学者的努力方向,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也应当意识到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不仅是工程化的转变,更是一种文化以及思维方式的转变,树立宪法在社会中的崇高信仰是我国法治建设工作不变的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对张春生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陈甦所长提出宪法在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以及深刻价值,宪法不仅是一部法典更代表了社会的至善至美。遵循宪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尤为重要,合宪性审查作为依宪治国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意义不言自明,但是也应当注意到推行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任重道远,需要全体法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陈甦所长表示,法学所作为顶级智库,自成立初始便以我国法制的完善以及法治的建设为己任,在辉煌一甲子迈进双百年之时,法学所也必将为依法治国重要原则的落实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提供智力支持。

第一单元 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为主持人,上海市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沈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马岭、北京联合大学原党委书记席启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文胜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副主任陈欣新进行了发言,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吉敏丽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上海市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沈国明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沈国明指出,从依法治国提出至今人们对法律的依赖提高,依法治国卓有成效。依宪治国应当做出更好的成绩,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丛文胜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依宪治军与军事立法合宪性审查》。丛文胜指出,应当将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军队建设不能离开宪法的制约与规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岭教授发言的题目为《合宪性审查与依法治国》。马岭提出合宪性审查主要是指审查法律,合宪性审查前应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狭义范围包括由全国人大审查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以及立法机关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副主任陈欣新发言的题目为《基本法的宪法基础》。陈欣新从制度设计逻辑的角度论证了宪法是基本法效力来源这一论点,基本法的内容来自于宪法特许,宪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其授权的基本法的适用领域。

北京联合大学原党委书记席启文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宪治国》。席启文指出,人大保障依宪治国的工作之一是立法。将立法权授予设区的市有利于促进地方法治化,提高地方的制度竞争力。

在评议环节,甘肃政法学院吉敏丽教授对各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论。吉敏丽指出发言人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阐述了依宪治国对制度体系建设的作用,发言深刻、新颖。

第二单元 合宪性审查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为主持人,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郑贤君、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云生、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赵心、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诸悦进行了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马岭、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室案主任梁鹰发言的题目为《法规备案审查的重点问题与难点问题》。梁鹰主任立足实务部门的视角,从概念、性质和机制三个角度对合宪性审查的制度进行了探讨。梁主任强调合宪性审查制度是一个有张力的、开放性的概念范畴。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郑贤君发言题目为《作为政治审查的合宪性审查》。郑贤君认为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是一种政治性审查,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基础是民主立宪主义,更加强调有限的自我审查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云生发言的题目为《1982年宪法与宪法委员会制度设计》。陈云生研究员详细介绍了1982年宪法委员会制度设计依据的样本、收集的资料以及未入宪的原因。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所博士后赵心发言题目为《合宪性审查的法律语言学基础——以法学名词的宪法规范为视角》。赵心博士从宪法对法学名词的规范作用和法学名词规范化对宪法的意义两个方面做了阐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所博士诸悦进行了发言题目为《规章如何进行合宪性审查》。诸悦博士对部委制定的规章制定程序与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相冲突的现象进行了分析。

在评议环节,马岭表示合宪性审查并非一种司法审查,对于合宪性审查的性质还有待学术界进行进一步讨论。李忠夏表示宪法制度的设计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变迁,与社会背景紧密相连。

第三单元 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上海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沈国明为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曲相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戴瑞君、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副研究员马可进行了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孙世彦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发言的题目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合宪性审查刍议》,李忠表示党内法规是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工具,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宪性审查的对象不仅局限于国家法律同时也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合宪性审查应当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并加强人才培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曲相霏发言的题目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曲相霏提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不可一概而论。两者存在着相互借鉴的关系。从宪法的角度出发,国际法具有崇高的效力,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发生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戴瑞君发言的题目为《宪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戴瑞君提出在宪法中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作出规定是在国内适用国际法的桥梁。此外,两者关系表现在宪法的基本权利制度上,在过去的40年宪法的基本权利主体扩展、内容丰富、保障机构扩展以及救济途径延伸,这是对人权观念的映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发言的题目为《刑事立法与刑法解释中的宪法问题》,刘仁文表示合宪性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现代刑法必须引入合宪性审查的内容。实践中宪法与刑法学者长期以来缺乏双向沟通。如何保证刑法满足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现代法治对刑法的考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副研究员马可发言的题目为《刑事诉讼中的宪法问题》,马可提出宪法规定了刑事职权机关的司法配置,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目前,我国刑事职能机关的司法职权配置并不合理,集中表现为法院的司法职权被分割,某些司法职权行政化。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在宪法层面重新对司法职权进行优化配置。

在评议环节,莫纪宏表示发言人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合宪性审查的重要性,如何实质性推进合宪性审查特别是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将是研究的重点。孙世彦表示宪法规定国家的对外权力以及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体系中的地位,宪法基本权利的规定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将是两方学者的研究方向。

第四单元 比较宪法视野中的合宪性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文胜为主持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刘志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朱学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柳建龙进行了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翟国强对发言进行评议。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发言的题目为《德国违宪审查模式对中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启示》。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历史与地位为背景,介绍联邦宪法法院规范性审查、机构争议解决、公民宪法诉讼,以及特别宪法问题的功能。并提出在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等方面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刘志鑫发言的题目为《德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法治基础》。介绍了以《德国基本法》,《联邦宪法法院法》,和相关程序性的议事规则为基石的德国违宪审查制度;并通过案件、法官、宪法法院的角度勾勒出德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重点突出了德国宪法法院在解决国家机关争议、维护宪法的优越地位、保护个体权益领域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朱学磊发言的题目为《立法前合宪性审查的英联邦模式》。介绍了英联邦合宪性审查模式。以加拿大、新西兰、英国为例论述立法前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构建。并阐述该合宪性审查的实践效果和影响其运行的制度、政治层面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蔚发言的题目为《法国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审查机制的特征》,梳理了从1789——2018年法国的合宪性审查脉络;介绍法国融贯性价值判断、事前审查事后审查结合的合宪性审查特点。立足国情,王蔚提出我国可在合宪性判断、宪法解释技巧和审查援引内容三个领域中借鉴法国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柳建龙发言的题目为《印度违宪审查的特点》。柳建龙从司法审查的基础、制度保障、审查范围、审查决定的种类和效力、对司法审查的批评五个方面对印度的司法审查进行介绍。印度的审查受其殖民地历史影响,在审查的法律基础、审查主体、审查范围等方面都存在特殊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评议环节中,张翔表示,其他国家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和程序设计对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设计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完善制度建构对制度走向有深刻的影响,因此对我国而言,合宪性审查细节需要谨慎定夺。翟国强表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在根基于中国特色的前提下可借鉴国外法技术经验,并应在法律语境下反思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定位。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梁鹰主任、莫纪宏研究员等先后致辞。梁鹰主任指出,本次研讨会学术视野开阔、内容丰富,感谢与会各位专家学者的辛勤付出。紧接着,他通过对宪法理论中的“合宪性”、“合法性”与“不适当”等概念作出界定,认为当前合宪性审查的理论构建应当着力于中国特色的备案审查理论体系框架的完善,立足于制度本身进行讨论,希望在未来得到法学界的大力支持。莫纪宏研究员对与会各方表示感谢,他认为推进合宪性审查是推动依宪治国的重要途径,中国宪法学理论界要为合宪性审查制度构建提供更强力的理论支撑,期待未来继续维持高水平的理论探讨,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本次研讨会在热烈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周凡淼、霍亚苹、樊晓慧、葛照鑫执笔)

(来源: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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