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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庆阳检方通报女生坠亡事件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法律依据|庆阳第六中学校长详谈事件始末

发表于:2018-06-28 21:36:00

6月28日,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庆阳市教育局、庆阳市第六中学相关负责人参加通报会并作出相关事件通报。

市检察院:三方面原因决定不起诉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吴某厚强制猥亵一案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

通报说,西峰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吴某厚涉嫌强制猥亵罪移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某厚不起诉。原因有三方面:

1、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某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某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某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被害人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李某奕的父亲申诉后,经立案复查,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并送达李某奕的父亲。

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某奕患有抑郁症时,遂介绍庆阳市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奕进行心理疏导,李某奕的父亲找到该咨询师进行了咨询。

市教育局:撤销吴某厚教师资格

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韩克旺通报了庆阳六中教师猥亵学生事件处理情况。

通报称,2017年2月20日上午,李某奕父亲来到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书面举报庆阳六中教师吴某厚对其女儿李某奕进行了侵犯,导致其严重精神失常、两次服药自杀未遂。2月21日,市教育局成立了调查组,2月21日至24日,调查组集中4天时间,先后与庆阳六中校长朱永海、副校长李克勤、物理教师罗进宇、教务主任段利智、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王娅萍、当事人吴某厚、李某奕父亲等7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组对罗进宇分别于2月21日、24日进行了两次谈话取证,对吴某厚分别于2月23日、27日进行了两次谈话了解。为慎重起见,调查组和有关司法部门沟通咨询,寻求解决此事的法律法规依据。期间多次与李某奕父亲衔接,但由于其不愿让李某奕做调查笔录,初核工作暂停。

2017年3月22日,派驻纪检组接到市纪委关于李某奕父亲举报庆阳六中吴某厚性骚扰李某奕问题线索的批转件(〔2017〕信字第95号)后,调查组重新开始初核。3月23日,再次联系李某奕父亲对事件进行核实,但其仍然拒绝李某奕与调查人员见面做笔录。两次初核李某奕均未与调查组人员见面,其父亲告诉调查组他已向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侦队报案。

对此,调查组经商议后决定:鉴于李某奕父亲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对此案件做出结论后,再对吴某厚做出行政处理。之后,将此意见当面告知了李某奕父亲。在公安机关办理此案期间,调查组多次与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侦队、董志派出所衔接,关注案情进展。5月4日调查组人员到董志派出所调取《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公(董志)行罚决字〔2017〕61号),决定书认定:吴某厚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5月份,调查组3次向市纪委汇报了初核进展情况。6月21日,调查组根据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处罚决定,向市教育局党委正式提出对吴某厚的处理建议。7月23日,市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厚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7级降为专技8级)行政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给予庆阳六中主要领导告诫约谈、分管领导诫勉约谈和科室负责人提醒约谈的处理,取消该校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当面告知了李某奕父亲。

“6.20李某奕跳楼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吴某厚已经不宜继续从事教师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违犯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款、第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2018年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吴某厚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

庆阳六中:学校愿支付35万元被拒

庆阳第六中学校长朱永海通报了就2017届毕业生李某奕在校情况及涉案教师吴某厚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吴某厚,生于1967年10月30日,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同年任教于陇东中学。2011年通过公开选调进入庆阳六中。自参加工作以来,多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同级教师前列,于2014年5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16年8月因原高三(2)班班主任生病住院,需长期请假,学校安排吴某厚接任高三(2)班班主任工作。

李某奕,1999年4月25日出生。2014年8月以451分的中考成绩考入庆阳六中学习,当年录取分数线为410分。李某奕高二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名列班级第30名,第二学期期末统考为班级第23名。2016年9月5日为高三(2)班学生,2017年6月毕业。

朱永海介绍了事件发生情况:2016年9月5日下午3时许,罗进宇老师第五节课下回到办公室,发现高三(2)班学生李某奕爬在办公桌啼哭,询问得知其因突发胃痉挛,疼痛难忍。因学生宿舍无取暖设备,罗老师派两名女同学(其中一名为罗老师的女儿)护送李某奕至女职工宿舍109室取暖休息,缓解病情。约1小时后,李某奕疼痛明显缓解,两名同学将其带至罗老师值班室(公寓D319)交由罗老师爱人陪护照顾,两名同学回教室上课。下午5点20分左右,罗老师上完课回到值班室,发现李某奕病情有反复,立即带至罗老师家人常去就诊的庆阳体育馆附近的张医师诊疗所看病,大夫为其注射了一支肌肉针并开了些口服药。回到学校后,因下雨天冷,罗老师继续让其女儿将李某奕送至女职工宿舍109室休息。

晚7时左右,因学校停电,学校决定取消晚自习,学生回宿舍休息。原高三(2)班班主任吴某厚在查本班宿舍时发现李某奕仍未返回,大约21时许,前往女职工宿舍109室询问李某奕病情。

第二天早晨,李某奕向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反应前一天晚上吴某厚在探望她时突然抱住她,并亲吻了她的额头和脸颊的情况。经李某奕同意,心理咨询室老师向学校汇报了该事件,学校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吴某厚5日晚入室询问李某奕病情时,突然用嘴在李某奕额头、脸部、嘴部亲吻,构成猥亵。就在当时,罗老师返回109宿舍取值周笔记,让李某奕返回女生宿舍休息。

朱永海介绍,2016年9月6日下午召开学校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就该事件作出处理:撤销吴某厚高三(2)班班主任,调离教学岗位,令其停职反省;对吴某厚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向李某奕及其父亲诚恳道歉。

2017年5月3日,学校接到西峰区公安分局对吴某厚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5月4日上午,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吴某厚提出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理意见,并报告市教育局。

7月24日,学校接到决定(庆市教发〔2017〕171号)《庆阳市教育局关于给予吴某厚降职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给予吴某厚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7级降为专技8级)、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决定后,学校按程序执行,每月扣除655元。

朱永海表示,事发后,学校安排心理咨询老师先后多次对李某奕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政教处负责人先后三次和李某奕父亲沟通交流,征求处理意见。李某奕及其父亲反复表示,为保护个人隐私和声誉,防止负面影响扩大,不要将此事上报主管部门,更不要报警。10月中旬,应李某奕父亲要求,为缓解李某奕胃痉挛病症,学校为李某奕提供单间宿舍,购置电热毯进行取暖,并安排两名同学陪护照顾。李某奕从事发到学期末,除看病外,其余时间都在学校正常上课。11月初,李某奕父亲来校找学校分管领导,说明李某奕赴上海就医情况。当我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时,家长表示自己能够支付治疗费用,并希望学校继续保密。12月6日,李同学在一次服药时,未遵照医嘱,服药过量,以致昏迷,学校及时将其送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洗胃,同时告知李某奕父亲,安排一名老师在医院协助家长陪护。12月下旬,临近期末,学校领导又与李某奕父亲联系面谈,再次征求处理意见,李某奕父亲仍表示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无需报警。

2017年2月中旬,李某奕家长未向学校沟通,将事件向庆阳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行了反映,并向董志派出所报警。3月初,学校领导先后多次到市教育局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汇报事情发生过程及学校处理意见。同时,学校成立事件处理协调小组,派代表出面与李家属进行反复沟通协商。

2017年春季开学后,李某奕未到校上课。5月24日20时许,出现在学校教学楼五楼,手抱水泥石柱,站在楼道护栏上。为防止发生意外,学校立即报告公安和消防部门,全力进行应急处置,未造成后果。随后,学校校将李某奕送市中医院,并派两名教师进行轮流陪护,确保李某奕人身安全。学校五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先后派4名教职工协助李某奕父女赴北京就医,并密切配合家长查清病因、病情,与大夫积极交流,寻求最佳治疗方案。

2017年5月至6月,经学校协调,吴某厚先后垫支李某奕诊断治疗费用共五万元。7月5日,学校与李某奕父亲及吴某厚的代理律师共同协商解决李某奕后期治疗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前期治疗核算,心理干预每月4000元,药费1000元,按五年时间共30万元,食宿费、交通费每年1万元,共计35万元。学校牵头一次性垫支李某奕后续治疗费用35万元。同时,学校要加强管理,约束教师从教行为,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李某奕父亲对协商意见再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7月11日,学校就调解垫支情况向李某奕父亲进行了说明,需走法律程序,李某奕父亲表示同意,但在南街办事处民事调解委员会签字确认时,李某奕父亲拒绝签字。此后,该事件按司法程序处理。

(法制日报 赵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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