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于:2018-05-31 10:51:00
各市州法学会,兰州铁路、甘肃矿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研究会,各大专院校法学院(系):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现中国法学会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征文活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征文工作。
论文完成后,请于6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gsfxh@126.com。发送时请注明“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主题征文,省法学会将统一报送至中国法学会。
联系人:姜 聪 0931—8418579 13909424672
赵 洁 0931—8410695 18793100699
附件: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法学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