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范鹏: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

发表于:2016-09-21 10:51:00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教授 范鹏

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是整个国家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遵循一般规律,也要注重特殊情况;既要抓好全民普及,更要重视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是重中之重。

一、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都必须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分层分类推进,领导干部是关键层、重点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奠基、引领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处于社会结构的关键环节,这一部分人的法治思维与处事原则对于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权威性示范引领作用。如果不能完成这一部分人的思维方式转变与行为方式调整,法治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2.法治政府建设依靠治理体系的健全和治理能力的提高,领导干部是治理体系的执行要素和治理能力的实现主体,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推进和固化作用。

3.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对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助推、促进和关键作用。

二、关键少数法治思维的养成要靠少数关键率先垂范、关键机构全力强化和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靠健全的制度来保障。

1.关键少数法治思维的养成必须由主要领导这个少数关键率先垂范。关键少数是整个社会的引领者,而少数关键的则是关键少数的引领者,因此,抓好关键少数更加抓住少数关键,就是第一责任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建设都要首先抓住第一责任人这个少数关键。

2.少数关键和关键少数法治思维的养成要靠党委高度重视、党校全面培养、党政机关齐抓共管,党委政法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必须大力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尽到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全力强化关键机构,比如党校、干部学院等。党委政法部门则应该从整体上谋划安排、牵头抓总。党委组织、宣传、统战各个部门都要把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作为重要职责承担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尽到应尽责任。

3.关键少数的自我约束也是养成法治思维不可或缺的主体条件。只有把外在约束自觉转化为内在自觉,以内在自觉适应顺应引领外在约束,养成才能见到实效。

4.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本之策,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先决条件的基本前提。因此,法治文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文化是人类文明最可贵的成果,一切文化只有沉淀和固化为制度才能持久地发挥作用。

三、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有着一定的特殊性,我们既要遵循一般规律,也要注意从特殊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措施,使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既有“养”的过程也有“成”的实效。

1.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既是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丰富的文化资源滋养,也是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特殊的文化惯性阻力,只有辩证地对待民族传统文化的双重作用,扬长避短、择善而从才能从民族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促进法治思维的养成,克服非法治思维的惯性。传统权威的存在说明民族地区的民众是有规矩和敬畏意识的,这本身并没有任何不好,需要转化和调整的是要形成国家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及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权威的意识,而领导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要首先树立和践行这种意识,在干部群众中带头正确对待民族文化传统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关系。

2.浓厚的宗教文化氛围既是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必须面对的特殊困难,也是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可以借鉴的特殊经验,只有科学地处理好政治与宗教、法治与宗教、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与宗教的关系,就有利于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否则,将形成阻力,不利于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

3.克服语言、思维方式和传统非法治思维及习俗的多重障碍,搞好“双语”法治培训、加强有针对性的养成是提高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行为能力的治本之策,必须持之以恒创造性地加以推进。在民族地区养成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也还部分存在语言、文字、传统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影响,这些方面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障碍,我们应该采取有针对性地管用措施克服这些障碍,以达到养有所成、成有实效的目标。甘南法官学院的建立与成功运行就是一个成功的实践。

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之日,就是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决定性胜利之时,党校在这一过程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甘肃省委党校与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的战略合作必将为甘肃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作出特殊的贡献,我们愿意为此而再谋划再推进再加力。

(转自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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