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昌升:在新征程上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甘肃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新征程上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甘肃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胡昌升
近年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抢抓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机遇,探索光伏治沙新模式,利用腾格里沙漠未利用国有土地50万亩,规划建设九墩滩光伏治沙示范园区,总装机容量1500万千瓦。图为2023年2月18日在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光伏治沙示范园区拍摄的一处光伏发电项目(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记者 范培/摄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甘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准确把握重大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须持续抓紧抓实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要深刻把握政治意义,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法治问题,明晰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优势,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要求。要深刻把握理论意义,深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拓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领域、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观点、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要深刻把握实践意义,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现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真正使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成为理论学习向实践运用转化的过程。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要把握好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保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把握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握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把握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准确把握重要成就 坚定建设法治甘肃的信心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甘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依法执政基础有效夯实。甘肃省委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把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制定《法治甘肃建设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肃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各方面。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出台《甘肃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甘肃省党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机制的意见》等多项制度规定。全省各级党委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和对待法治工作、加强和推进法治建设,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甘肃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当好法治建设的促进派、实干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有效推动本系统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积极发挥作用,助推全省依法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
科学立法质量明显提升。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甘肃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人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审定重要立法事项。充分发挥地方性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以良法更好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衔接机制,力争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整立法规划,健全完善立法项目论证、法规规章草案调研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立法顾问参与及法规审批清理等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持续加强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生态环保、历史文化保护、民生保障、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等重点领域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8件,省政府制定、修订政府规章48件、废止29件,清理地方性法规214件、政府规章164件,审查备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193件,纠正违规文件52件。
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省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省政府成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不断拓展便民利企深度广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效、促进诚信建设,“不来即享”做法被列入全国“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截至2022年底,全省公布开展证明和告知承诺制事项10000余项,减少证明材料600余万份,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可办率达85%以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规范全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类95种执法行为基本文书,采取15项重点举措推行柔性执法,30家省级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822项“两轻一免”和“首违不罚”事项,全省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执法环境更为规范。持续推出多领域便民利民新措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项目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嘉峪关市入选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执法司法权威不断增强。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省委政法委制定《甘肃省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统筹完善政法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员额管理、办案机制、人财物统管等政法改革难点问题。全省法院系统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有效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强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推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中形成“甘肃经验”。全省公安机关聚焦防控风险,加强法治公安、陇原铁警建设,扎实开展对敌斗争、反恐防暴、打击犯罪、治安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立足职能,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坚持将普法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省长期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健全完善权责清单、提醒告知、落实考评等制度,在主动普法、按需普法、精准普法上狠下功夫,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立体化全方位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平台,建成甘肃日报主题专栏、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和法治甘肃网等重点宣传阵地。狠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和政德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七五”普法以来,甘肃省14个县获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庆阳“巧儿说法”、敦煌“飞儿普法”等成为普法品牌,全省普法宣传满意度达96.8%,位列全国第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同比均呈明显下降态势,群众对平安建设满意度位列全国第4,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广。
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依法防控疫情,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服务各环节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助力全省营商环境大优化、大提升、大突破。举办“一带一路”商事法律(黄河)论坛,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向西为主、多向并进的开放新格局。坚持以法治守护天蓝地绿,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修订《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8件。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每年组织实施10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新时代十年法治甘肃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统筹、更大力度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甘肃建设,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省新局面。
准确把握实践要求 推动法治建设转化为治理成效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扎实的实践根基、鲜明的实践要求和磅礴的实践伟力。我们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方面,不断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以法治推进改革。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最新部署,主动研究改革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推进地方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针对甘肃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以法治引领“放管服”、国资国企、财税金融、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把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改革工作质效。同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要以法治抓好创新最大增量。坚持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配套完善支持、鼓励、保护创新的法规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在创新发展中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围绕实施“强科技”行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专利保护等法规制度配套,针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强化法治保障,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法治化水平。要以法治走好开放必由之路。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最大机遇,找准做实发力点,提出更多法治保障举措,把法治贯穿开放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健全外商投资政策服务体系,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努力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平等保护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精准把握执法尺度,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打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把源头治理和纠纷化解结合起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化经营水平,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畅通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以政府诚信换取经营主体的信心。健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推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招商引资承诺事项不兑现等问题实质性解决。加快建立信用违约救济机制,对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变动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该补偿的依法补偿,难以一次补偿的明确时限分步补偿。要持续提升执行效能。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履约,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坚决执行。各级法院要推动诉讼全流程优化,实现合同纠纷诉前调解,让纠纷化解的程序更优、时间更短、费用更低。同时,强化对各类企业的信用约束,加强监管和惩戒,引导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严守商业信用。要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合议庭、府院联动机制和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完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最大限度帮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要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完善“监察+仲裁+司法”劳资纠纷预警服务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等人员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新兴领域就业群体权益,切实提高全省劳动力市场服务和监管水平。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更好发挥法治规范作用。着眼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加法治供给,强化法治保障,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缩减放水”教训,坚决防止出现与国家立法相抵触、违反上位法问题,着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质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真碰硬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要着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紧紧围绕建设美丽甘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甘肃落地生根见效。要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甘肃。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围绕“让群众更富裕”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共同富裕法治保障和制度供给,健全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联动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做好就业、劳动关系等领域地方立法修法工作,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围绕“让群众更满意”强化法治保障。着眼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强化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扎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围绕“让群众更安康”强化法治保障。将法治建设纳入健康甘肃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高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能力水平。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纾困、矛盾排查化解、法律援助惠民等法治服务,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盯公共卫生场所、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执法法治化水平。围绕“让群众更放心”强化法治保障。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要依法防风险。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先评估、后决策”意识,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适时性、可行性等内容开展全面评估,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风险定期研判、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等制度,完善危机管控和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对各类风险的预防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依法保安全。健全安全生产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五大体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依法护稳定。坚持法治引领、机制保障,推动实现“静态维稳”向“动态创稳”、“应急维稳”向“常态创稳”、“单一刚性维稳”向“刚柔并济创稳”、“突击式维稳”向“法治化创稳”、“专门力量维稳”向“以专门力量为主导的群防群治创稳”转变。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最大限度增加稳定因素。稳慎推进民族政策法规“立改废释”,统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等工作,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准确把握根本保证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加强甘肃省委对全面依法治省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甘肃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更加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甘肃落实落地。
抓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责任。强化党委、政府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法治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综合运用考核、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等手段倒逼任务和责任落实。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完善办事机构和各协调小组内部督办、协调会商、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法治建设“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抓住全面依法治省“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力量。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始终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决杜绝和防止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行为。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抓深全面依法治省宣传教育。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普法责任清单发布、提醒告知、考核督办等制度。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深入开展“法律十进”宣传活动,持续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特色法治乡村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优化“四大工程”,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体系,通过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对执法普法工作的监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抓好全面依法治省队伍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升法治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加强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履行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基层法治工作人员招录、选拔、任用、管理、培养制度机制,努力解决基层法治专业人员短缺等问题,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