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2015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研讨会致辞

发表于:2015-07-15 10:43:00

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马湘贤

(2015年7月1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研讨会,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代表甘肃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对这次论坛暨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大家的出席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是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论坛自2007年运行以来,先后由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贵州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多家单位承办。今年,论坛能够在兰州大学举办,我们感到十分高兴。论坛始终以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为主题,充分调动了各方面参与西部地区环境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几年来取得了较大成就,获得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好评以及社会的高度认可。

大家知道,生态保护和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们正处于高速工业化时期,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但经济增长仍然摆脱不了粗放模式的影响,生态保护机制不健全,环境违法问题比较严重。而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因素的影响,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出现了向腾格里沙漠违法排污等典型案件。所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呼应人民群众深切期待的重要工作。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

加强生态保护,解决环境资源问题需要有法可依,新颁布实施的《环保法》进行了制度创新,积极回应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同志指出:“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环境司法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必将在我国生态环境事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环境司法工作仍然面临很多问题,比如需要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突破司法体制障碍,建立专门化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机制;需要加强环保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同工作,突出环保司法的功能;需要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环保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大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正基于此,本次会议将“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作为会议主题,特别是法学理论界各位专家学者将分别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西部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与创新”、“ 环境司法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环境司法的规律及其实现形式”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希望全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智力资源丰沛、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暨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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