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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办”一号文件重磅出炉!

发表于:2020-01-21 10:17:00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明确甘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从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等十个方面对本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努力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积极推进公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公证机构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公证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区域性品牌公证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各地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与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统筹利用中央转移支付等资金,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互补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十大生态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为优化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和力量提供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积极为全省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领域对外交流,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开展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对外交流;重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要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打包项目、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智慧法律服务”新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强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推进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甘肃省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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