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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十佳青年普法志愿者和甘肃省十佳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结果的公示

发表于:2019-11-27 12:25:00

根据《甘肃省2019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省法学会会同省司法厅、团省委主要面向14个市州法学会、甘肃矿区法学会和10所高校开展了“甘肃省十佳青年普法志愿者和甘肃省十佳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全省25个单位共推荐了先进个人候选人22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1个。经过对推荐个人和集体的事迹初评并征求省司法厅、团省委意见,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影响表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表彰的问题,将对有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

一、公示对象名单

(一)先进个人名单(共10人):

齐阳,女,汉族,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兰州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安宁堡街道检察室主任,员额检察官。她以“法治进校园”活动为载体,针对学生、教师、家长群体,创新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和“一课三讲”模式。通过不同侧重点,大力宣传“一号检察建议”精神。

杨丽娟,女,汉族,1994年9月出生,共青团员,甘肃通渭人,本科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科员,兼任嘉峪关市青年讲师团成员,省检察院2018年普法基层行宣讲团成员。她积极参加法治校园宣讲,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计反对校园暴力、远离校园欺凌、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沉迷网络游戏等主题,呈现生动有趣的校园普法形式,促进校园和学生安全。

李晓科,男,汉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白银人,本科学历,现任白银市白银区武川司法所所长。他扎根基层,组建法治文艺宣传队,创新法律宣传服务形式,推进公共法律“一站式”服务。

张建卓,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秦安人,本科学历,现任天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大队长,兼任共青团天水市公安局委员会书记。他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天水市公安局法律服务队,将扫黑除恶、套路贷等内容增加到普法宣讲中,并顺利完成天水市第一部规章的起草工作。

吴向阳,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会宁人,本科学历,现为甘肃锦晟律师事务所(庆阳)主任,兼任庆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他将殷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融入面向学校、村居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忠实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传播忠于法治、忠于正义的正能量。

宋明桦,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定西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记员,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宣讲乡村行”宣讲组成员。他多次前往乡镇、单位、企业和学校,通过讲好法治课、现场宣传、编辑展板、手册等方式,向基层群众宣传各类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

邵城,男,汉族,198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宁县人,本科学历。现任陇南市成县抛沙司法所干警。他参与拍摄法治微电影工作,积极筹划建立新媒体法律信息平台和新媒体普法宣传矩阵,创新工作方法,扩大普法宣传受众面,积极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

赵小培,男,汉族,198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兰州人,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北师范大学团委书记辅导员。他积极带领学生普法实践团队,前往陇南市通过“模拟审判”路演、实地走访、现场答疑、发放普法书籍、为农村学生进行义务支教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王旭东,男,汉族,199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会宁人,研究生学历,现任甘肃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老师,兼任甘肃政法大学校团委副书记。他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倡导成立了首家有专项经费支持,以法学专业学科为主体的大学生“七彩丝带”志愿者普法团队,通过推广普通话、送法下乡等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张燕,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张掖人,研究生学历,现任河西学院副教授,兼任张掖市政府法律顾问。争当法治“服务员”、“宣传员”、“辅导员”,多次前往农村开展法治扶贫,通过讲授土地管理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专题辅导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

(二)、先进集体单位名单(10个):

兰州市法学会,突出思想引领,把牢政治方向,注重培育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着力打造品牌。多次联合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主题法治论坛征文活动,通过“法治巡回大讲堂”、扫黑除恶专题讲座,法律服务直通车、法治体检、“守法公民”主题摄影比赛、公益汇演等形式,抓实法律服务内容,满足群众法治需求。2009年荣获全国法学会先进集体;2016年荣获“会员杯”·《甘肃法学》书画大赛优秀组织单位;2018年荣获“全民学宪法、奋进新时代”宪法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嘉峪关市司法局,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设立“公益律师服务岗”、法律援助工作站,创新人民调解新模式。举办“宪法基层行”巡回宣讲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开辟媒体品牌,通过新媒体推送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2018年被司法部评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8年度平安嘉峪关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嘉峪关市司法局志愿服务队被市公安局、文明办评为“最佳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服务组织”。

共青团永昌县委员会,以“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为契机,以“为了孩子、为了未来、为了希望”为理念,强化部门联动,通过“普法教育进社区”“禁毒宣传校园行”、青少年“两书一文”及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治课堂”、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荣获2014-2015年度金昌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荣获2017-2018年度西部计划优秀项目。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作为构筑和谐社会的主要因素,大力进行社会协同化宣传。与酒泉市教育局在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共同编发法律读本。联合保险公司,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路上走”校园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新媒体宣传平台,拓宽法治宣传、信息发布渠道。2016年荣获敦煌文博会安保工作集体二等功,2019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交管业务“大比武”活动三等奖。

张掖市甘州区法学会,充分发挥区域人才、专业优势,统筹组织区属法学法律青年志愿者,立足甘州区实际,以法治宣传“八进”为载体,着眼基层,丰富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扎根法治实践,义务为群众开展文艺汇演、法治讲座、巡回法治宣讲等活动,积极构建甘州区普法格局。2014—2018年度分别获得“市级法学研究论文优秀组织奖”。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立足本职,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两微一端”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加强宣传,促进信息交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临夏州东乡县禁毒志愿者协会,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精心开展禁毒知识宣讲、大型禁毒文艺汇演、禁毒演讲比赛等活动,拍摄禁毒微电影《布》,广泛宣传禁毒知识。热心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倡导扶贫助残的理念,组织志愿者在敬老院、福利院开展爱心慰问,帮助残障人士进行爱心义卖活动,传播正能量。“教育扶贫—给涉毒家庭孩子一点爱”项目荣获共青团中央社会联络部2018年度全国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三星项目荣誉。

兰州大学,建立完善学校党委统筹协调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制定实施《兰州大学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立法教育实习基地”,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举办法院旁听、模拟法庭大赛、开展送法进小学、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推动与兰州市、榆中县有关单位和司法部门合作,利用暑期组建学生法治宣传专题实践团,赴全国开展法治调研与宣传。2018年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2018年甘肃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2018年省委教育工委“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勇担当”主题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奖。

西北民族大学,依托一年一度的“一院一节一特色”项目—法学院“法治文化节”等形式,开展庭审观摩、法律讲座、普法宣传、教育视频展示、参观戒毒所等,积极组织“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系列活动。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组织普法宣传员通过调查问卷、发放资料、法律咨询等形式,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团结和引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宣讲进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等,特别是举办12·4宪法日暨法治宣传周活动和“遵法守法,携手筑梦”主动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活动。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单位:省法学会

电话举报:0931—841858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统办三号楼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法学会 甘肃省司法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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