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法学会
甘法会发〔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党委依法治市(州)办、人大法工委、司法局、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省内各高校、科研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省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法学会

2023年3月31日


关于在全省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优秀、知名、权威专家学者在推动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充分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全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开展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探索打造法学会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精品品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全覆盖。具体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法学会作用,构建党委领导、部门配合、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格局;建成省市县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和法律咨询专家库,完善法学法律专家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实践的工作平台,建立衔接顺畅、运行有序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机制;依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推动解决各类复杂疑难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三、工作原则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要遵循“三坚持”“三首”“三跨”的工作原则,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由首要负责人带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领衔,聚焦当地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首要法律问题开展工作;要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整合各学科各领域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内容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整合凝聚各方面资源力量,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搭建的参与法治实践的重要平台。各级法学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特点,以全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抓手,以法律咨询专家库为依托,突出“首席专家”“高端平台”“重大事项”“权威意见”,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实践,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提供法律咨询、推进成果转化等方式,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助力推动问题解决。

(一)服务地方法治实践。 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专业、 人才和第三方优势,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真正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成为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的“高端平台”。 要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聚焦当地“重大决策论证、 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进行把脉问诊,提出解民忧、护民生的法律措施。

(二)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探索构建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牵头参与社会治理模式,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通过开展第三方立法评估、参与立法协商等形式,配合政法信访维稳等部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平安建设,树立法治在化解矛盾、应对风险、守护正义中的权威地位,推动依法审慎决策、依法行政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助力。

(三)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和复杂疑难案件办理。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各地要适应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托个人调解工作室、基层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站、社区法律诊所、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线索管理中心等工作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学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针对重大信访积案、复杂疑难案件等进行联合攻关,通过分析研判、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惯例参照等方式提出意见,助推案件办理和问题解决,最大限度地息诉罢访、定纷止争。

(四)服务深化政法改革。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政法改革。聚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健全执法办案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升干警依法履职能力等改革事项的研究,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专家库组建

各级法学会同党委政法委、党委依法治省(市、县)办、人大法工委、司法行政部门等,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单位推荐、现有专家库挑选等方式,公平、公开、公正地遴选高素质、专业化法学法律人才,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并从中优选部分专家库成员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其中省级库成员不少于80名,市级库成员不少于30名,县级库成员不少于10名。省、市、县三级法律咨询专家库力争在6月底前建成。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及时作出调整,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补充。同时,市、县两级还可结合实际,依托地方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室、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等,吸纳本地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建立有特色专长的法律咨询专家团队。

六、工作方式

(一)主动承担。各级法学会根据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开展调研,并积极与政法、信访等部门联系协调,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依法依规参与复杂疑难案件、重点线索的分析研判等工作,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二)委托办理。各相关部门对政策法规出台、风险防控、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积案化解、复杂案件办理等过程中需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的法律问题,向法学会提出委托咨询需求,法学会根据委托单位需求,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开展工作,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三)直接参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和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可根据相关单位邀请并经同级法学会同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专家的名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疑难案件办理等法律咨询工作,需要专家团队协助时,可提请法学会协调专家库其他成员予以帮助办理,任务完成后应形成报告,并及时向法学会报备。

七、工作流程

(一)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法学会按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部门委托,在法律咨询专家库中选定3至7名相关专业领域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律咨询专家,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并指定1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为负责人,组织开展工作。条件不成熟的县级法学会,可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模式。

(二)制定工作方案。在法学会的指导下,由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负责人负责,就党委和政府交办事项、工作需要和委托事项,组织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三)开展相关工作。在法学会的指导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形成法律咨询意见并由参与专家签名,法律咨询意见经法学会审核后,报送党委、政府或反馈委托单位。

(四)考核评估。法学会应主动征求有关方面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参与法治实践的情况、咨询意见采纳情况等,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进行考核,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经法学会同意,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和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受邀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疑难案件办理等法律咨询工作的,参照以上流程开展。

八、工作职责

(一)法学会主要职责。1.负责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法律咨询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2.负责党委和政府交办事项、委托事项的受理,以及需要法律咨询专家参与的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并指定负责人;3.指导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对法律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并报送党委、政府或反馈相关单位;4.负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和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受邀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疑难案件办理等法律咨询工作的审批、备案;5.负责全省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督促指导、工作考核等。

(二)法律咨询专家主要职责。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就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就党委和政府部署或委托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等工作;3.就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风险评估,提出意见;4.积极做好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5.积极参加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在小组负责人带领下,开展方案制定、调研和相关工作,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主要职责。在认真履行法律咨询专家职责的基础上,履行以下职责:1.积极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负责人,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召集并主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会议;3.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成员提出意见建议,综合专家意见形成法律咨询意见报法学会。

(四)法律咨询专家在履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范。1.认真履职尽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 及时、公正提供法律服务;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4.不得以法律咨询专家身份从事与法律咨询专家职责无关的活动;5.不得办理与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如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6.严格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地方工作大局、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确定由法学会牵头负责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市(州)、县(区)法学会要充分认识推行这一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统筹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争取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政法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同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参照《甘肃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解决好法律咨询专家的报酬及出差、办公经费支出等问题。省上成立甘肃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导小组,在省法学会设立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落实,并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工作列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各市(州)法学会也要牵头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抓实落地。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级法学会要按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三坚持”“三首”“三跨”原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作配合、工作运行、专家库建设管理、任务确定、项目委托、成果运用、工作保障、考核激励等制度机制,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尤其要加强与党委政法委、党委依法治省(市、县)办、人大法工委以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扫黑除恶办、综治中心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并注重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衔接,注重与已开展的法学法律人才库、专家库、会员之家、法律诊所等工作有效结合,建立任务交办、项目委托、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常态化制度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要落实人才培养制度,通过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的培养,不断提升其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认真落实省级法学会领导同志带队到县一级开展工作、市级法学会领导同志带队到乡镇一级开展工作、县级法学会领导同志带队到村一级开展工作的要求,组织法律咨询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参与法治实践,力求形成一批高质量法律咨询意见,助推办理一批复杂疑难案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化解一批复杂矛盾纠纷。

(三)强化工作指导。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过程中,各级法学会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全程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地方要及时推动整改。要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方式方法,创新制度机制和工作模式,注重为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实践打造更多更好的平台,有力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具体实践深度融合。要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推动各地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力争每个市(州)、县(市、区)都能创出一批好的模式、树立一批典型经验、打造一批“精品品牌”,并采取召开推进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总结推广。省法学会将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所属媒体以及报、刊、网的作用,大力宣传报道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工作部署、创新举措、成效做法和特色亮点,宣传报道成绩突出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团队的先进事迹,发布一批精品案例,讲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故事,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收集上报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各市(州)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具体方案及相关制度机制,要于5月31日前上报。为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指导、交流经验做法,从4月份开始,实行季报告制度,市(州)法学会要于每季度第一周向省法学会上报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同时上报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姚亮峰 省法学会副秘书长 18919057387

电子邮箱:gssfxhyjb@126.com

附件:甘肃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甘肃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甘肃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人员组成(拟)

主 任:韩世峰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主任:杨学鹏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

成 员:胡建祎 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

宋 巍 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

李 莉 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处长

王贺丰 省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处处长

任国民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

韩鹏举 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

张明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

曹军利 省法学会秘书长

姚亮峰 省法学会副秘书长

杜睿哲 西北师范大学教授、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迟方旭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组织领导、工作运转、成果运用、队伍管理、考核激励、工作保障等制度,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面落地生效。

二、甘肃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一)人员组成(拟)

主 任:杨学鹏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

副主任:曹军利 省法学会秘书长

姚亮峰 省法学会副秘书长

成 员:省法学会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在甘肃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小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库,确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并进行动态管理;受理委托请求,确定参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组织参与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对专家小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专家小组形成的咨询法律意见进行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评、培育典型并推广。

主送: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党委依法治市(州)办、人大法工委、司法局、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省内各高校、科研单位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