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政法委、法学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党委政法委、法学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研究会、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了更好发挥导向激励作用,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繁荣发展我省法学研究,推进法治甘肃建设,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甘肃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参评范围
1.优秀法学家
(1)全省教学、科研部门的法学工作者及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
(2)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特别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专业技术人员参评。
(3)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4)参评的青年法学家不得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
(5)已退休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省法学会历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可直接向省法学会推荐。
2.优秀法学成果
(1)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包括调研报告、课题成果等)。
(2)专著类成果,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3)多卷本研究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作为整体申报。
(4)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5)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省优秀法学家(含提名奖)20名,优秀法学成果30项。其中,优秀法学家、优秀法学成果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各市(州)法学会,省内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4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法学家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2.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4.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全省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6.参评候选人须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践工作10年以上。
7.五年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参评作品要求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原创性和规范性,理论联系实际,文字表达规范、简洁。
3.专著正文一般不少于8万字;论文一般不少于 8000字。
4.每人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作品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且须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作者数超过3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5.参评作品的作者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法学家、优秀法学家提名奖共20名。
1.优秀法学家10名,含一定比例的优秀青年法学家。
2.优秀法学家提名奖10名,含一定比例的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
甘肃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二)优秀法学成果30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 15 项。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进行三次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拟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明确填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二)初核初审。拟推荐对象须经所属(所在)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学会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等进行审核,并在市(州)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核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及成果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四)确定名单。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推荐对象情况汇报,经过充分讨论评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 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地各单位评选机构要把好推荐对象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甘肃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推荐名额,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形式。省直单位、各市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将推荐材料报甘肃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候选人由省政府国资委统一推荐。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七、组织领导
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成立甘肃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事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设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相关领导和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对候选人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评审评价,评审结果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送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一)优秀法学家
1.甘肃省优秀法学家推荐表实名、匿名各1份(详见附件3)。
2.候选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评定认证等复印件各1份。
3.候选人个人简介实名、匿名各1份(详见附件7)。
4.候选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实名、匿名各1份:候选人的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或承办案件入选中央政法单位优质案例库、办理案件被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的佐证材料;单独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3篇以上学术文章,或承办中央政法单位交办的全国性重大案件的佐证材料;主持、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2项的成果材料,或参与中央政法单位主办的学术性课题、专业论坛、研讨会的获奖材料;荣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或同等称号的相关材料,以上四项须至少具备其中两项。
5.个人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实名、匿名各1份。
6.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单位对候选人重要学术成果,研究的连续性及系统性,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的评价和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的相关信息。
7.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人以上的,应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二)优秀法学成果奖
1.甘肃省优秀法学成果奖申报表实名、匿名各1份(详见附件5);
2.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实名、匿名各1份;
3.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介实名、匿名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参评作品获奖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5.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人以上的,应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6)。
联 系 人:赵 洁
联系电话:(0931)8418579 18793100699
传 真:(0931)8411122
电子邮箱:gssfxhyjb@126.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一楼省法学会研究部
邮 编:730030
附件:1.甘肃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法学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