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学会
甘法会发〔2021〕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研究会、各大专院校法学院(系):

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充分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咨政建言、对策研究、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法学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密切关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二、参评人员、参评成果范围

(一)全省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均可参评。参评成果为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各类法学学术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等。

(二)2021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省委书记批示及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法学研究成果一并纳入课题成果表彰奖励范围。

三、表彰奖励标准

2021年度课题成果评选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其中,一等奖资助课题经费10000元(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课题成果纳入一等奖)、二等奖资助课题经费6000元(省委书记批示及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课题成果纳入二等奖)、三等奖资助课题经费3000元。奖项数量根据报送成果的整体数量及质量综合确定。

“优秀组织单位奖”颁发奖牌。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成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对策性研究。

(二)课题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文字表述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切忌空泛。

(三)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成果。

(四)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书记批示的及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应同时提交成果和批示及采纳证明。

五、评审程序

(一)成果报送: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课题成果;

(二)成果初审:省法学会于2021年11月20日前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反学术不端行为规范等,初审合格的成果提交参与复评。

(三)成果复评:成果复评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复评成果进行匿名百分制量化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复评实行回避制,提交课题成果参评的专家不担任评委。

(四)成果终评:成果终评由省法学会机关办公会议评定,以专家复评分值高低排序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可转化程度等因素,确定拟获奖名单,报省法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省法学会将拟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参评办法

(一)参评成果通过单位推荐、个人申报均可,对于组织申报工作突出的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与获奖课题成果一并表彰。

(二)单位统一推荐的,请填写课题成果汇总表(包括姓名、标题、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与课题成果电子版、匿名处理的课题成果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

(二)个人自行申报的,请一并报送课题成果电子版、匿名处理的课题成果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单位+课题名称”。

联系人:姜 聪

联系电话:0931-8418579

邮 箱:gssfxhyjb@126.com

甘肃省法学会

2021年9月16日

主送:各市州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研究会、各大专院校法学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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